聶溦萌:南朝紀傳體官修史中的編年體痕跡 ——從《廿二史劄記》“宋齊書帶敘法”條説起
提要
本文圍繞趙翼提出的《宋書》首創“帶敘法”的現象,探討南朝紀傳體官修史在人物編次方面受到的編年體史書的影響。帶敘法是指在敘述傳主事跡而涉及其他人物時,順帶插入該人小傳。它在敘述邏輯上是本傳與小傳各自獨立,形式上則是小傳插入本傳之內。帶敘法雖然在二十四史中首見於《宋書》,但其實荀悅《漢紀》以來的編年體史書已經使用類似方式編排人物傳記。中古時期的紀傳體與編年體之間,有着交互影響、共同發展的一面,帶敘法就體現了這種從紀傳體到編年體、再從編年體返回紀傳體的過程。
該文原刊《版本目錄學研究》第七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此據作者原稿,注釋略。感謝 聶溦萌博士授權發佈!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史部”出現並基本定型的時期。《隋書·經籍志》的史部中,可以算作較嚴格意義的史書的,是前面的“正史”、“古史”、“雜史”、“僞史”四類,而又以前兩類最爲重要,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紀傳體史書與編年體史書。在這種目録學分類框架下理解史書的發展、中古時期史學撰述的興盛,已有豐厚的研究積累。值得注意的是,目録學是對業已出現的著作進行歸類總結,還常常受到實際收藏需要的限制;而一部史書,若從其編纂過程來看,所涉及的文獻常常廣泛地跨越了目録書區分的類別。因此,探尋文獻本身的形成過程以及不同文獻之間演變的軌跡,也有必要站在目録分類的框架之外進行觀察。在中古史學的發展上,紀傳史與編年史並行是受到重視的現象,而這兩種體裁之間的轉換改編,又在當時十分常見。因此,對這兩種史書進行綜合的研究,應該是對理解這一時期史學發展有意義的課題。本文是在這一方向上所進行的初步嘗試,即圍繞趙翼提出的《宋書》首創“帶敘法”的現象,探討這一時期紀傳體史書在人物編次方面受到的編年體史書的影響。
一、《宋書》帶敘法
趙翼《廿二史劄記》“《宋》、《齊書》帶敘法”條,首先對“帶敘法”做了定義:
《宋書》有帶敘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某人傳內者,即於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
接着,他列舉了幾處帶敘法之例:
如《劉道規傳》攻徐道覆時,使劉遵爲將,攻破道覆。即帶敘“遵,淮西人,官至淮南太守,義熙十年卒。”下文又重敘道規事,以完本傳。是劉遵帶敘在劉道規傳內也。
《廬陵王義真傳》義真從關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宏來尋,始得就路。因帶敘“宏,鮮卑人,本慕容超尚書。元嘉中爲青、冀二州刺史。”下文又重敘義真事,以完本傳。是段宏帶敘於義真傳內也。
他如《何承天傳》帶敘謝元也,《何尚之傳》帶敘孟顗也,《謝靈運傳》帶敘荀雍、羊璿之、何長瑜三人也,皆是此法。
在敘述傳主事跡時涉及了其他人物,便順帶將該人小傳插附於文中,就是帶敘法。插附的小傳與正文的關係,可以從兩個角度把握:一是順帶插附的小傳,與該傳本來的敘事毫無關聯,只是“敘其履歷以畢之”;二是帶敘的部分結束後,就又立刻回到正文本來的敘述上,“以完本傳”。這兩方面其實互爲表裡,質言之,是帶敘的部分與上下文敘事沒有直接關係。
趙翼列舉劉遵、段宏兩例帶敘時不是照録《宋書》原文,下面就結合更多例證來説明帶敘小傳的內容,並驗證上述帶敘小傳與本傳的關係。趙翼所舉《義真傳》中帶敘段宏的原文是:“宏,鮮卑人也,爲慕容超尚書左僕射、徐州刺史,高祖伐廣固,歸降。太祖元嘉中,爲征虜將軍、青冀二州刺史。追贈左將軍。”《劉道規傳》帶敘劉遵的原文是:“遵字慧明,臨淮海西人,道規從母兄蕭氏舅也。官至右將軍、宣城內史、淮南太守。義熙十年,卒,追贈撫軍將軍。追封監利縣侯,食邑七百戶。”除了這兩例外,《傅亮傳》敘述高祖創業以來,辭筆先後委于滕演、王誕、傅亮,遂帶敘:“演字彥將,南陽西鄂人,官至黃門郎,秘書監。義熙八年卒。”《何承天傳》敘述何承天與謝元不睦,竟坐得罪,遂帶敘:“元字有宗,陳郡陽夏人,臨川內史靈運從祖弟也,以才學見知,卒於禁錮。”《竟陵王誕傳》敘述竟陵王誕反,記事參軍賀弼爲之死節,遂帶敘:“弼字仲輔,會稽山陰人也,有文才。贈車騎參軍、山陽海陵二郡太守,長史如故。”《孔覬傳》敘述庾徽之性豪麗,孔覬代之爲御史中丞,服用粗率,而台史屏氣,遂帶敘:“庾徽之字景猷,潁川鄢陵人也,自中丞出爲新安王子鸞北中郎長史、南東海太守。卒官。”《索虜傳》敘述魏軍攻河南,竺夔守東陽,遂帶敘:“夔字祖季,東莞人也。官至金紫光祿大夫。”這七個例子,帶敘的小傳都十分簡短,只包括名字、籍貫(族屬)、重要的仕宦履歷,這些應是當時正史人物傳記最爲基本的構成要素。而且,七例中的六例帶敘小傳都記述至亡故的情況,或直接記録死後的贈官,第七例《索虜傳》帶敘竺夔,也説到“官至”某官,總的來説,這些帶敘的小傳雖然簡短,卻基本是要總括一生的。
也有一些帶敘的小傳內容更加豐滿。如《劉義真傳》載義真殺長史王修,遂帶敘王修小傳,其中有:“初南渡,見桓玄,玄知之,謂曰:‘君平世吏部郎才。’”這種在早年受到知名人物品評的故事,常見於當時的人物傳記,正史列傳也常常在開頭(也偶有傳末)記録這樣的故事。這裡帶敘的王修小傳至此事而止,像是一般傳記的開篇,這應是由於王修主要的事跡都與劉義真有關,已見於《劉義真傳》上文的敘述,而且傳文在此處所載即王修之死,則帶敘的小傳中就不必重複。與記載早年受到品評的筆法類似,列傳有時還記載人物死後所受到的評價哀悼,這種內容也可以在《宋書》帶敘的小傳裡見到。《索虜傳》載尹沖死節,遂帶敘尹沖小傳,其末云“太祖與江夏王義恭書曰:‘尹沖誠節志概,繼蹤古烈,以爲傷惋,不能已已。’”
列傳記載人物,若較詳細,就會有對事件、活動、言論等的記述。上引趙翼劄記已提到,《謝靈運傳》載謝靈運東還後有族弟惠連、何長瑜、荀雍、羊璿之“四友”,遂帶敘後三人小傳。荀雍、羊璿之的小傳極簡短,而何長瑜的小傳則長達二百餘字,其中細緻記載了何長瑜爲臨川王義慶記室參軍時以韻語序其州府僚佐,惹怒義慶,因而被黜至廣州爲官的一系列故事。《魯爽傳》敘述魯爽兄弟在北,宋使程天祚勸其歸降,遂帶敘程天祚小傳。小傳中詳載他陷於北魏的經歷,包括如何被北魏軍俘獲,在北魏時如何受到魏主愛賞、得到封爵,又如何借機逃歸等。
《何尚之傳》所載詔書中稱“羊、孟”,遂云“孟即孟顗”,並帶敘顗小傳,其末云“子劭,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女適彭城王義康、巴陵哀王休若。”附載子嗣親族的情況,也是當時列傳中常見的內容。
以上所舉之例雖不完全,但已可以看到,《宋書》帶敘的小傳包括該人物姓字族屬歷官親族等基本情況,也有更豐滿的活動言論等的記述,而且基本是總括人物一生。因此就其內部而言,內容體例與一般的正傳或附傳無異,只是較爲簡短。帶敘小傳中的內容,無論歷官、事件等,都與帶敘部分前後的正傳的敘述無關。由此可見,所謂“帶敘法”等於在一篇普通的傳記中包含了另外一個(或多個)極爲精簡但自成一體的傳記,它們之間唯一的敘述邏輯上的關聯,是在本傳敘事中涉及到了被帶敘的人物。
二、關於帶敘法的“首創”
趙翼提出帶敘法爲《宋書》所首創。其劄記下文云: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爲立傳,則其人又有事可傳,有此帶敘法,則既省多立傳,又不沒其人,此誠作史良法。但他史於附傳者,多在本傳後,方綴附傳者之履歷。此則正在敘事中而忽以附傳者履歷入之,此例乃《宋書》所獨創耳。
趙翼強調史書附載人物多是綴於本傳之後來説明《宋書》“帶敘法”的獨特性。但自《史記》以來的紀傳體史書列傳中收載多位人物的形式多種多樣,《宋書》以前的史書中,也有在本傳中間插入他人的情況。僅僅從敘述體例的角度,還不足以説明《宋書》的“帶敘法”並非早已有之,而是具有時代意義的變化。
紀傳體史書中的列傳雖然基本以人名爲題目,但歷來不是嚴格地單敘一人,有多種方式可以在一傳中記載多位人物。例如盧文弨曾云:“考附傳之體,或以行可比倫,或以事相首尾,或以先世冠篇,或以子孫殿後,絲牽繩貫,端緒可尋。晉唐以來,率遵是式。”這是從敘述邏輯上對附載他人傳記的情況進行分類,而帶敘法的敘述邏輯,當屬其中的“事相首尾”。
關於紀傳體史書收載人物的各種方式,《史通·列傳》已有較爲全面的論述:
又傳之爲體,大抵相同,而著作多方,有時而異。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隨,則有一傳兼書,包括令盡。若陳餘、張耳合體成篇,陳勝、吳廣相參並録是也。亦有事迹雖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爲其標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陽之首;廬江毛義,名在劉平之上是也。自茲已後,史氏相承,述作雖多,斯道都廢。其同於古者,唯有附出而已。尋附出之爲義,攀列傳以垂名,若紀季之入齊,顓臾之事魯,皆附庸自托,得廁於朋流。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爲小。蓋以其因人成事,不足稱多故也。
這裡提到了與一人一傳不同的三種列傳體例。第一種的“合傳”,與《史記》自身的特點密不可分。歸有光形容《史記》列傳“或數人合傳,皆聯書不斷”。章學誠亦謂《史記》列傳“多以事例牽連,不可分割首尾,蓋《春秋》比事屬詞之書法也。”這種體例反映了《史記》旨趣與後來紀傳體史的差異,劉咸炘闡釋《史記》:“史之一篇,首尾渾成,與子之一篇無異,非如後史之排履歷、填格式也。……史法圓神,一事爲一篇,而名之曰傳,初不計其中所載人之多少,亦不分孰主孰賓。傳乃緯體之稱,非某傳乃某人所據有,如墓誌、行狀也。所謂連附合分,皆後人臆分耳。”但《史記》以後的史書,逐漸排除了這種敘述方式,變爲一人一傳,即便是附載有他人小傳,小傳本身也具有獨立性。第二種浦起龍稱爲“寄傳”,是在傳序中提及的人物,其事跡德行可以與傳主比類,因而“爲其標冠”。最後一種附傳,就是趙翼所説的“他史於附傳者,多在本傳後方綴附傳”者。
上述三類中,“寄傳”自然與“帶敘”不同,但“合傳”與“附出”可能與“帶敘”有些許關聯。以敘述邏輯而言,“帶敘”與“附出”一樣,都脫離正傳的敘述,轉以附出人物爲中心,與“合傳”以事牽連數人不同;在體例上,“帶敘”又與“附出”差別鮮明,但由於“合傳”與“帶敘”都穿插于正傳之內,因此短小的“合傳”看起來與“帶敘”有着相同的外在形式。通過敘述邏輯的差異區分“帶敘”與某些短小的“合傳”,是趙翼沒有明言的方面,這很可能由於“合傳”主要與《史記》、《漢書》相聯繫,在後來紀傳體史書中逐漸消失,而趙翼正是對《史記》的旨趣體裁及其與後來紀傳體史書的差別認識不足。因此,這裡就此點做些補充。事實上,在《宋書》以前的正史中可以看到一些在傳記行文之中插入他人小傳的形式,仔細分析,都應屬於這種“合傳”的情況。
例如,《三國志·魏書·呂布傳》在敘述呂布與袁紹反目之後,插入對張邈的敘述,稱張邈在曹操麾下,袁紹則施壓使曹操殺張邈,於是呂布與張邈被迫合兵共抗袁、曹一派,但戰事不利。在這段最後,張邈爲屬下所殺,對他的敘述也到此結束。同書《管寧傳》敘述管寧與王烈至遼東投公孫度,後曹操征辟管寧,而使命未達,接着插入王烈,簡要敘述了他在遼東的情況,以曹操征辟、未至而卒結束。從形式上看,似乎是《呂布傳》帶敘張邈,《管寧傳》帶敘王烈。不過“張邈小傳”中記録的事跡其實與對呂布的敘述合爲一體不可分離,“王烈小傳”的敘述也與對管寧的敘事同步,因此本質上都是“合敘”。
又如,《三國志·蜀書·宗預傳》云廖化欲與宗預共詣諸葛瞻,隨後插入廖化早年經歷,末云兩人內徙洛陽,於道病卒。同書《董允傳》記載後主愛宦官黃皓,董允匡正之。在董允死後插入對陳祗、黃皓的敘述,陳祗代董允爲侍中,與黃皓相表裡,終至覆國,後主追怨董允,亦由祗、皓。此篇圍繞董允、陳祗、黃皓的鬥爭與蜀國興亡展開敘述,頗有《史記》中《魏其武安侯列傳》的意味。同書《周群傳》中周群與張裕皆以術數占侯登堂入室,對他們的敘述皆圍繞占問,在先後記述群、裕事後,以“群卒,子巨頗傳其術”結束全篇。此篇圍繞方術占卜,更是有《史記》中《遊俠》、《刺客》、《扁鵲倉公列傳》那樣的意味。相比《魏書》部分兩例直接在具體敘事層面產生聯繫,《蜀書》部分的“合敘”更加接近《史記》的狀態。
總的來説,《魏書》的兩例及《蜀書·宗預傳》由於“合敘”開始不久就不得不以敘述物件之死而宣告結束,《蜀書》另外兩例則由於各人之間雖有深層聯繫,但所述具體事蹟交叉不多,於是這些“合敘”在形式上呈現出一般附傳那樣的明顯起訖。不過,真正既在敘述邏輯上是本傳與附帶的小傳間相互獨立、只是前者敘事中提及了附帶之人,又在體例上是隨附文中的“帶敘”,確實在二十四史的範圍內是首見於《宋書》。
三、帶敘法的編年體淵源及其意義
《宋書》中出現的帶敘法只是二十四史中的首見,不過中古編年體史書中顯然已經有與之十分相似的體例。當時的編年體中亦有人物傳記,從《世説》劉注屢引鄧粲《晉紀》、孫盛《晉陽秋》、徐廣《晉紀》以注人物可以得到印證。其編排方式,參照流傳於今的荀悅與袁宏《前》、《後漢紀》,可知即與所謂“帶敘法”十分相似,都是在敘事提及某人時插入其傳。只是編年體沒有所謂的本傳,也就無所謂附傳,所有傳記都一樣是編排於編年系日的敘事中。
正史《宋書》中的敘述體例與編年體有相似之處,其背後是中古時期紀傳與編年兩體在體裁發展上的相互影響過程。中古的編年體,首推荀悅《漢紀》,它本來就是從紀傳體的《漢書》改編而來。其《序》云:
詔給事中祕書監荀悅抄撰《漢書》,……悅於是約集舊書,撮序《表》、《志》總爲《帝紀》,通比其事,列繫年月,其祖宗功勳、先帝事業、國家綱紀、天地災異、功臣名賢、奇策善言、殊德異行,法式之典,凡在《漢書》者,本末體殊,大略粗舉。……凡爲三十卷,數十餘萬言,作爲《帝紀》。”
荀悅《漢紀》是將《漢書》中散在紀傳表志的材料揀選匯總入帝紀,這使它不可能再同於《左傳》那樣的編年史,而具有了開創性,即確立了一種在按年月排比史事的前提下容納時間無考的事件及更爲豐富的人物、制度等內容的方式。可以説,荀悅《漢紀》開啟了中古時期的新的編年體裁,它與此前不久所出現的紀傳體關係極爲緊密。
中古的史家還用經學上經傳的關係來比擬理解紀傳體,它與編年體的差別就是經與傳編次位置不同。這類論述在劉知幾《史通》中最爲詳明。《史通·列傳》云:
夫紀傳之興,肇於《史》、《漢》。蓋紀者,編年也;傳者,列事也。編年者,歷帝王之歲月,猶《春秋》之經;列事者,録人臣之行狀,猶《春秋》之傳。《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釋紀。
劉知幾將《史》、《漢》的本紀理解爲《春秋》經文,列傳理解爲《左傳》之文,後來學者更認爲《史記》之所以稱“列傳”,就源於解經之“傳”。事實上,《史記》與《左傳》、《春秋》體裁的關係未必如上述那樣簡單,但這種理論闡述確實反映了中古時期兩種體裁史書編纂實踐中的關係,即紀傳體與編年體之間的轉換,主要是調整配“經”而行的“傳文”的位置。《史通·載言》篇末云:
昔干寶議撰《晉史》,以爲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爲譜注。
一些學者將此句理解爲干寶《晉紀》中有注文,不同於傳統編年史,恐怕不妥。干寶的發言是針對東晉以前修史已採取紀傳體的情況,“以爲宜准丘明”即主張採取編年體,“其臣下委曲仍爲譜注”一句,則是再次強調改紀傳爲編年之意。“臣下委曲”的具體含義,可以參考《史通·本紀》的一段話:
紀者,既以編年爲主,唯敘天子一人。有大事可書者,則見之於年月;其書事委曲,付之列傳。此其義也。如近代述者魏著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齊》二史,於諸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録,全爲傳體,有異紀文。
這裡認爲“書事委曲,付之列傳”是紀傳體當然的原則,配合下文所舉的魏收《魏書》、李百藥兩例來理解,“書事委曲”是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等各種具體瑣細的記載,上引《載言》篇的“臣下委曲”,也應是同樣的意思。
“臣下委曲”可以指紀傳體中應編入列傳的各種具體記載,也可以指編年體中各個系時的條目之下的具體記載。結合上述以經傳關係理解史書體裁的總體認識背景,“其臣下委曲,仍爲譜注”一語,就是説將紀傳體中單獨成篇、置於本紀之後的“臣下委曲”改爲《左傳》釋《春秋》那樣隨時的注釋,也就是改紀傳體爲編年體之意。干寶的這一表述,體現了中古史家對紀傳體與編年體轉換關係的理解。
紀傳與編年兩體之間有相互轉換的關係,則兩體的發展也有共享的一面。如果説荀悅《漢紀》是體現漢代新出的紀傳體對更爲古老的編年體的影響、並且造就了中古時期的新的編年體的話,則《宋書》所見的帶敘法,又是表現了這種新的編年體,對紀傳體體裁的反饋影響。如前所述,荀悅《漢紀》由於是將紀傳體改寫爲編年體,就不得不開創出新的辦法容納它以前的編年體史書中不大出現的內容,人物傳記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漢書》列傳對人物的記載,有不少難以確定年月,荀悅《漢紀》遂將這類內容附載於該人物出現的條目之下,這種方式又爲其後的編年體史書所繼承。當這種形式再被引入紀傳體中,就變成了《宋書》中的帶敘法。
編年體史書附載人物傳的形式被引入紀傳體,暗含了一個從編年到紀傳的改編過程。同時,帶敘法又偏偏最早見於二十四史中首部在官修史體系中完成的的《宋書》。綜合這兩方面考慮,帶敘法的出現應與當時官修史運作體系的發展有關。雖然漢代以來官修國史一般最終以紀傳體成書,但是在整個官修史體系的運作中存在着多種體裁的文獻。唐代以後,官修史細密的逐步編纂過程較爲清楚,其中很多重要環節的文獻都是編年系日的體裁。唐代的官修史體系應當是長期發展的結果,《宋書》帶敘法所體現的編年體影響,就應反映出當時官修史運作中編年系日的文獻的作用。《宋書》中體現編年體痕跡之處,不僅是帶敘法這一種現象,由官修史體系的發展所主導的編年體對紀傳體體裁的反饋影響,是今後值得繼續深入的課題。
編輯:大智
排版:大隱